按照国家相关政策,2009年我校对在职职工工资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绩效津贴”项目。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绩效津贴”项目应计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中;同时考虑到我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已多年未做调整,为了保障在职职工的切身利益,提高在职职工住房保障能力,学校决定从2010年1月起调整房租补贴、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与计提比例。经上报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4月份财务处已按照新的标准和比例计提并补缴。
20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