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被评为学校年度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09月03日 16:24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和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辽工大发【2018】3号)文件要求,按照《辽宁工业大学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辽宁工业大学教学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修订)》、《辽宁工业大学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经考核推荐,党委会讨论决定,2017年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财务处被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