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优秀单位”
2011年04月08日 08:55

2010年度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评定工作中,我校荣获“优秀单位”。

财务处作为学校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能够按照锦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要求,按比例、按时进行职工个人公积金的扣缴工作;时时核对职工调出、调入情况;为退休、调出、购房职工代办公积金支取等,我校的工作得到锦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