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获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先进单位”
2013年03月03日 16:22

2012年度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评定工作中,我校荣获“先进单位”。

财务处作为学校公积金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认真按照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及时按月按比例进行职工个人公积金的扣、缴工作,时时核对职工调出、调入情况,为退休、调出、购房职工代办公积金支取等业务,我校严谨、认真、积极配合的工作态度得到锦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好评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