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修购费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04月12日 16:51
 (2004年10月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按照《辽宁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管理权下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办公设备修购费的资金来源,一是学校按年度核定的办公设备修购费的指标;二是各院、系自有资金中用于办公设施开支的资金。
      2、学院核定的办公设备修购指标超支不补,节余结转下年。各院、系在核定的指标额度内,要统筹规划,逐步购置与更新。
      3、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是办公设备修购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设备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
      4、组织采购应做到“货比三家”,选择质地好、价格低的物品。采购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准个人接受回扣。
      5、办公设备购入后,应及时到设备处办理验收手续。对所购物品,使用部门要根据采购合同所列项目逐一进行核对,若发现与合同不符情况,要认真查找原因,落实责任,及时处理。
      6、办公设备维修要坚持能院、系自己修的自己修,能校内修的校内修。校内维修要执行《校内零修价格表》。确实需要校外维修的,报销时要附有维修消耗明细表。
      7、办公设备采购若符合学校招标采购规定的,应由招标办负责组织采购;从设备处领用的办公设备,每半年核对一次后冲减各院、系指标。
      8、办公设备的管理,按照《辽宁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9、办公设备的报废,应由院、系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设备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报废认定后,由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1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