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1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要求,请通知你学院所涉及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材料按要求报送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姜老师处。
一、2011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的对象包括:
1、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
2、2010年和2011年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
3、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漏报的毕业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5、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二、报送材料
(一)、2009年—2011年参军入伍的毕业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1、《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2、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报送时间
2012年3月3日前
财务处 姜老师
联系电话:4199300(办)
13634985432
财务处
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