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
2010年04月12日 16:51
(2004年10月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为加强实验用品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管理权下放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1、实验用品包括实验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维修用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卫生清扫用品等。
      2、院、系负责人是实验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实验用品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各院、系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验用品采购和使用的具体制度。
      3、实验用品的资金来源是学校按年度核定给各单位的实验费指标。此项指标专款专用,结余结转下年。发生校内维修时执行《校内零修价格表》,结算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4、实验用品的采购,应由各实验室提出采购计划交给院、系成立的实验用品管理小组,实行集体采购;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两万的,应由学院组织招标。从设备处领用的实验材料,每半年核对一次后冲减各院、系指标。
      5、院、系采购的实验用品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填制入库单,并根据采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及金额,登记实验用品保管帐,保管帐应由专人管理。验收人和经办人及实验用品管理负责人应在发票和入库单上签字。
      6、库存量的控制。实验用品的库存量应根据各种实验需要进行配置,不得形成积压,造成浪费。
      7、实验用品的使用。应由各实验室的使用人员填制出库单,注明使用用途,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后,办理实验用品的出库手续。
      8、实验用品的盘点。各院、系实验用品管理小组,应对本单位的实验用品定期进行盘点,并对实物盘点结果与保管帐、学校财务设置的材料帐进行核对。年终学院财务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年末资产盘点。
      9、盘点差错的处理。盘点结果与帐目不符的,应查找原因进行相应处理,造成损失的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