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行政经费管理的规定
2010年04月12日 16:41

        为了加强学校经费管理,深入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体现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以下经费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行政差旅费
      〔一〕 住宿费标准的调整
根据目前出差住宿的实际,对原《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中的住宿标准调整为:
地区
标准
职务 省内省辖城市
及外省一般地区 经济特区 省内县〔含县级市〕
以下公出
级别 原标准 现标准 原标准 现标准 原标准 现标准
院级、正高 60元 120元 80元 160元 50元 100元
正、副处长 50元 100元 70元 140元 40元 80元
其他人员 40元 80元 60元 120元 30元 60元
      〔二〕宿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1、宿费标准调整后超标准部分原则由个人自理,有特殊情况者,须经主管财务院领导批准,财务方可报销。
      2、校外人员来校,住宿在校内并由学校承担宿费的,由“两办”具体安排,两办主任签字后财务方可报销。
      3、校外人员来校住宿在校外的,学校原则上承担本人不能报销部分。
      4、其它有关出差的管理仍执行《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
      〔三〕差旅费的审批程序
      1、院长的出差必须经过党委书记的审批;
      2、副院长、副书记的出差,必须经过院长、党委书记的审批;
      3、中层干部的出差,省内的要经过主管院长的审批,省外的要经过院长的审批;
      4、提倡综合性出差〔即相同或相近〕,职能处室到相同或相近的上级部门办理业务时应相互联系和沟通,以减少出差人次提高办事效率。
      二、办公费
      1、预算核定给各部门的办公费指标为“刚性”指标不得突破;
      2、大宗的经常性办公用品应实行招标采购,由设备处负责实行指标内的领用制度;
      3、所有印刷业务应在校内印刷厂进行,凭校印刷厂提供的内部结算单据并附印刷业务结算明细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彩色胶印业务除外)。
      三、邮电费
      1、电话费仍然实行指标到各部门,包干使用的办法;
      2、严格控制邮政费用,能用平信的尽量不用特快专递,能用电子邮件的尽量不用信件;
      3、制定网费管理办法。网费实行定额、定量管理,超定额部分实行有偿使用,以控制资源的消耗和浪费。
      四、会议费
      1、严格控制研讨、座谈、调研等会议的次数和人数,参加会议必须经过院长审批;
      2、会议有关费用的报销必须凭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必须经过院长的批准,否则财务不予受理;
      3、校内承接的会议,原则上应该以会养会,如果确实需要学校承担费用的,有关部门应制定预算,预算要经过院长的审核批准。
      五、宣传费
      1、报刊费应实行定额管理,报刊订阅要注意资源共享,减少重复订阅;
      2、政治思想教育应该利用现代传媒手段,以减少纸制材料的消耗;
      3、各种宣传材料的印制,应事先做好预算,尽量减少反复修改、反复印刷及重复印刷等。